显著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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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审查?
六、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审查(一)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如果与其指定使用商品 或服务 的特点相一致,而且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不适用相关禁用条款,只需对显著部分进行近似检索例如:指定使用商品:服装、鞋 指定使用商品:碗柜、办公家具指定使用商品:体育运动器械(二)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但相关公众通过其他要素或者商标整体难以识别商品 或服务 来源的,仍视为缺乏显著特征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工业用粘合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