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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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判为缺乏显著性特征?
五、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主要包括:(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例如: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例如:指定使用商品:茶、茶饮料指定使用商品:糖果(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例如: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指定使用商品:手表、钟 指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构件但非普通字体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

